2020年8月12日17点30分左右,徐彪跟3个朋友在陶溪川附近的某饭店吃饭,期间徐彪喝了1瓶啤酒,20时30分左右徐彪吃完晚饭,然后驾驶着白色普通两轮摩托车前往广场南路KTV唱歌,在途经广场南路KTV一条街附近时被正在执勤的一大队交警拦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做出罚款244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1500元、未按规定投保罚款240元、无证驾驶罚款500元、未悬挂车牌200元,总罚款2440元。)
2020年8月12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在辖区昌江大桥桥西开展酒驾统一专项整治,在对一辆号牌为赣HA6XXX的摩托车进行检查时,该驾驶人身上一股浓烈的酒味,后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酒精为7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做进一步核查时,发现该驾驶人无摩托车驾驶证,且套用他人机动车号牌。最后,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做出罚款4240元(饮酒后无证驾驶套用他人机动车号牌且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2020年8月13日晚,余星钢在星河湾附近的一个排档和朋友一起喝酒吃饭,之后从排档骑摩托车出发往铁路四区方向骑行,行至曙光路桥洞路段时被交警三大队执勤民警拦下,经过现场酒精测试检测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2020年8月12日下午,张伟在朋友家吃饭期间和朋友喝了一瓶啤酒,饭后驾驶着一辆白色的大众牌小型轿车途经何家桥昌河南路路口时被交警南河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5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20年8月11日午间,袁华林在朋友家吃饭期间和朋友喝了2杯啤酒,饭后驾驶着一辆灰色斯柯达小型轿车途经金岭大道附近时被交警昌南大队一中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2020年8月12日20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机动中队在机场路开展酒驾统一整治行动。李某于晚上22时左右在浮梁县路口的排档和三个朋友吃夜宵,期间他喝了一瓶500ml的啤酒,在回家途经机场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王某酒驾检测的数值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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