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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景德镇人注意了!我市即将展开最严三轮车整治! [打印本页]

作者: 彭乖乖    时间: 2020-8-12 14:51
标题: 景德镇人注意了!我市即将展开最严三轮车整治!
【意见征集】关于就城区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征求意见的通告

市民朋友们: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努力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好“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营造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四部门联合拟定了《关于加强城区三轮车管理工作的通告》,并将于通告正式发布后,全面开展城区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现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如果您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8月18日前发至邮箱1972671250@qq.com ,或拨打电话:0798—7211912。我们将及时查收并记录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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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关于加强城区三轮车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市容环境,维护我市营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区三轮车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拼装、改装的三轮车。已经加装车篷、车伞、动力装置等影响安全驾驶装置的三轮车,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严禁上道路行驶。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三轮车销售商应当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三轮车已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符合登记上牌条件,并为消费者提供所售产品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的依据,且不得将三轮车摆放在道路上经营。


三、对经国家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三轮车,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整车合格证明,携带车辆至各便民注册登记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安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轮车号牌。


四、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购买的未经国家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三轮车,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携带车辆至各便民注册登记点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安装本市三轮车临时通行标志。2020年11月1日起对未经国家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三轮车不予登记上牌,违法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五、对备案登记后领取临时通行标志的三轮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过渡期界满后,使用临时通行标志的三轮车不得在本市道路行驶。


六、三轮车经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应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轮车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按规定购买车辆保险,且驾驶人需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本市三轮车进行限时限区域通行。限行时间段:上午7时30分至9时30分、下午5时至晚7时,限行区域:景德大道、迎宾大道、昌江大道、紫晶路、陶阳路、新厂东路、何家桥路等道路围合的中心城区(具体见附图)。全时段禁行路段:珠山大道(东起人民广场金昌利路口,西至服装一厂路口)、瓷都大道(南起豪德路口,北至西客站路口)、珠山大桥、昌江大桥、瓷都大桥。


用于环卫、快递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三轮车,通行时间通行区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备案登记。


八、对已备案登记和注册的三轮车,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高于15公里/小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道路右侧行驶;车辆停放时应当遵守“入位、头齐、顺向”停放标准。驾驶三轮车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违法载人。禁止三轮车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九、凡违反本通告者,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畅行瓷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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