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指出,消费者在银行办理了储蓄卡或者贷款等相关业务,签订了相关合同,如果银行在合同或者其他文件中,规定了客户在使用信用卡或储蓄卡银行有短信提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交通银行在划拨走客户账户上的款项时,应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如不予履行或者履行不到位,则涉嫌违约。